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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被本机关处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文综罚字〔2025〕026号),2025年9月11日,本机关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上述决定书,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告发布已满30日视为送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文综罚字〔2025〕026号)的决定,自2025年9月11日起,吊销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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