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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投资促进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5-11-03 11:34:1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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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投资促进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

    《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现将《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方案



    汕头市投资促进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行政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推动我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快审快批快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为目标,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提供全程无偿、优质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建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一条龙”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制度,着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推动我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审批大提速、项目建设快落地。

      二、基本原则

      (一)靠前服务。在项目洽谈对接过程中主动告知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及联系方式,切实营造亲商、安商的投资创业环境。

      (二)自愿委托。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委托帮办代办单位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三)无偿代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缴纳的费用外,所有帮办代办事项一律免费。

      (四)全程跟进。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事项“一条龙”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五)合法高效。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

      三、服务范围

      列为我市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须属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为特大项目),投资意向明确,已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我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试点企业工业项目所需的审批事项也列入审批帮办代办服务范围。

      四、服务内容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全程或部分环节的帮办代办服务。

      五、服务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投资促进局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为帮办代办单位,各相关审批单位为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局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指派人员作为项目帮办代办员,项目审批服务涉及的各职能部门指定相关审批科室负责人作为审批责任人。帮办代办单位、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帮办代办员、审批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帮办代办工作顺利进行。职责分工如下:

      (一)帮办代办单位工作职责

      1. 负责接受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单位的委托,对帮办代办工作进行牵头受理、组织协调、全程代办。

      2. 负责组建专业的帮办代办队伍。根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实际需要,由市投资促进局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指派专人作为帮办代办员。

      3. 及时与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单位、审批部门进行沟通,推进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审批进程。

      4. 及时向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单位反馈帮办代办进度和办理结果。

      5.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帮办代办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二)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协助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单位准备审批申请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涉及本单位的申办事项。

      2. 及时向帮办代办单位及帮办代办员反馈本部门审批的进度情况。

      3. 项目申办材料需要上级单位审批的,由审批责任单位负责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并负责跟踪、协调。

      (三)帮办代办员工作职责

      1. 帮办代办员要全程跟踪重点项目申办的所有环节,直至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申办手续全部完成。

      2. 帮办代办员要保持与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单位的紧密联系,及时就审批进度情况与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单位进行沟通。

      3. 帮办代办员要与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和审批责任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了解有关审批进展情况。

      4. 帮办代办员要及时向帮办代办单位汇报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情况。

      (四)审批责任人工作职责

      1. 审批责任人要全程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审批事项的办理及非审批事项的延伸服务工作。

      2. 审批责任人要保持与帮办代办单位、帮办代办员的紧密联系,及时就审批的进度情况,与帮办代办单位、帮办代办员进行沟通,并反馈行政审批结果。

      3. 审批责任人要指导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单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五)特大产业项目“局长代办”服务

      对投资额达1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建立“局长代办制”工作机制,由市投资促进局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联合市、区各相关审批部门,成立“局长代办”工作专班,从项目立项、项目建成到正式运营前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均由局长帮办代办,全力为特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保驾护航。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局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各一位副局长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台账。坚持过程管理、节点管理,明确各审批环节完成时限,对办理全过程建立服务台账,切实提升项目审批办结效率。

      (二)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市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对帮办代办工作的管理,对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帮助企业尽快办理审批手续。探索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对项目引进、开工、竣工投产等环节实行全流程跟踪服务,完善帮办代办工作闭环管理。

      (三)建立代办工作联系机制。建立包括代办员、审批责任人等在内的代办工作联系群,形成“一个项目、一支服务队伍、一个工作联系群”的“三个一”工作机制。代办员应及时向项目单位通报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督办通报制度。由市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督办通报工作。对在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审批迟滞行为,形成督办件,限时整改。对存在帮办代办工作不落实、帮办代办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建立否定报备制度。对本方案服务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相关行政审批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备案。

      (六)各区(县)、功能区可参照市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对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一办到底,努力实现让企业不跑腿、零等待。如遇涉及市级层面的审批事项,可向市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协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汕头市投资促进局、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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