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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2025-11-04 15:44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汕自然资公〔2025〕31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WG2025-24

    宗地

    总面积

    23343.81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汕头市珠港新城

    控制性详细规划(粤东城际铁路龙湖附中站TOD地块及周边区域修编)(LH-04104控制单元东侧)

    00309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2.0,≤2.8

    建筑密度(%)

    ≤50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110

    主要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10838.53平方米

    零售商业用地

    1071.48平方米

    餐饮用地

    1071.48平方米

    旅馆用地

    5177.66平方米

    商务金融用地

    5184.66平方米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5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15825BA0047|

    4418025BA0153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起始价

    17500万元

    加价幅度

    18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20日10时

    挂牌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4日15时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2.用地性质:00309地块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1/B1/B2兼容R22)。

    3.实用地面积:23343.81平方米(35.016亩)。

    4.容积率:2.0<容积率≤2.8,其中R21≤1.3,B1/B2≤1.5。46687.62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65362.6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0346.95平方米,商业/商务建筑面积≤35015.72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B11)≤3000平方米,餐饮(B13)≤3000平方米,酒店(B14)≤14500平方米,商务(B2)≤14515.72平方米);不计容积率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5.建筑密度:≤50%。

    6.绿地率:≥20%。

    7.停车配建比例:≥30%(停车配建比例为停车面积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住宅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商业等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规划地块中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地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8.建筑限高:自南向北≤60-11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自南向北≤70-120米。

    9.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为:当绿地率指标≥2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当绿地率指标≥3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3%,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当绿地率指标≥3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6%,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当绿地率指标≥4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

    10.项目绿色建筑控制要求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1.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2.00309地块住宅建筑立面沿海滨路一侧应按照公共建筑立面予以控制;00309地块应预留过街连廊接口,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及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设置与周边地块联通的公众开放性过街设施。保留现状DN2000过海水管和220KV过海电缆。00309地块西侧、南侧地上以及地下建筑可不退让用地边界线及绿线,但须退让现状DN2000过海水管和220KV过海电缆净距不小于3米,东侧地上建筑退让海堤临水线不少于25米,地下建筑在用地范围内须满足水务相关防洪要求。

    13.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为40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均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14.详细规划条件请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详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禁止个人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进入具体地块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15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2月3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15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建设项目应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1‰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该宗用地下列配套设施由竞得人负责投资、报建和建设:海城路(珠城路-海滨路)、次干路一(15米支路-海城路,海城路-黄山路)、次干路二(次干路二-次干路一)、支路一(次干路二-海滨路)、公园绿地、过街天桥及其附属设施、防洪(潮)堤及附属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人才住房(按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文体设施用房、健身设施、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垃圾收集间、物业服务用房、配电房、水泵房等配套设施。项目其他服务设施应依据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进行配套建设。上述配套设施应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竞得人须在本出让地块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前完成全部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其中,上述配套道路应自该宗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施工建设工作,并在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产权归政府。

      竞得人应与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签订《汕头珠港新城粤东城际铁路龙湖附中站TOD周边地块(LH-04104控制单元东侧)00309地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对该宗用地范围内配套设施内容、建设、移交、管理等进行约定。

      竞得人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至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配建协议,明确配建人才住房涉及总建筑面积、比例、移交单位等问题。

      (五)该宗用地包括配套设施建设部分与北侧110kV充时I、II电缆线路、西侧边缘有220kV厂广电缆线路靠近的施工方案需经汕头供电局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该宗用地需按照《汕头市珠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粤东城际铁路龙湖附中站TOD地块及周边区域修编)(LH-04104控制单元东侧)城市设计导则》有关要求开发建设。

      (七)龙湖附中站TOD综合开发项目整体涉河涉堤的建设方案,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应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八)该宗用地项目建设需综合考虑并结合旧黄厝围电排站拆除情况以及新建黄厝围电排站扩建项目的建设及调试情况合理安排开发进度。该宗用地项目开工前,建设设计方案需征求市城管局意见。

      (九)根据住建部门房地产项目管理要求,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向住建部门申报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后续随着开发进度及时完善手册内容。

      (十)竞得人申办该宗用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根据项目设计方案,若存在地下商业空间开发,需明确该部分建筑面积并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申请补交地价款。符合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补缴地价款后,凭地价款缴款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十一)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具体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部门办理。

      (十二)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以“拟成立新公司”方式申请)。

      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建设用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成立期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等内容。

      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候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新公司原则上须在《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签订受让人的变更协议(若出现竞得人出让价款缴交违约情形,应由竞得人或新公司缴付清违约金后方能签订受让人的变更协议)。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的连带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企业总部或其他投资人依法设立项目开发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后依法行使独立法人权利。

      (十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出让总价款应在2025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出让方催缴后受让人仍不支付出让价款且延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交款日期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十四)该宗用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移交,现场移交工作由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落实。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华侨试验区管委会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属于大洋集团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由大洋集团承担;属于市土地储备中心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违约金标准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1‰的比例确定。

      (十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zhibopt.cc/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进行公告。

      (十六)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十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754)88260780。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1.WG2025-24 竞买须知.doc

      2.《汕头珠港新城粤东城际铁路龙湖附中站TOD周边地块(LH-04104控制单元东侧)00309地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文本.pdf

      3.汕头珠港新城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粤东城际铁路龙湖附中站TOD周边地块LH-04104控制单元东侧00309地块).pdf

      4.挂牌出让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pdf

      5.挂牌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pdf

      6.《宗地配建协议》(文本).pdf

      7.《汕头市珠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粤东城际铁路龙湖附中站TOD地块及周边区域修编)(LH-04104控制单元东侧)城市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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