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何春华因保管不善,将粤(2018)龙湖区不动产证明第900008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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