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19执恢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7)汕头市不 动产权第0009669号
廖济楠,郑树卿
房地产权
440511009002GB00003F09990143
金湖路117号悦景东方雅轩地下室地下一层178号车位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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