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粤海渔〔2017〕136号
沿海各地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省海监总队:
为规范围填海案件执法办案工作,督促各级海监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广东省围填海案件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围填海案件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试行)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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