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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汕头市茂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25-11-07 17:08:32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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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茂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树彬、卓晓燕、林宏双、梁丽安、潘玲、廖盈盈等六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胡树彬、卓晓燕、林宏双、梁丽安、潘玲、廖盈盈等六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汕劳人仲案字[2025]580、581、582、588、589、590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你单位向胡树彬支付2025年4月份至5月份工资1640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5000元;二、你单位向卓晓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0000元、2025年4月份至5月份工资21115.46元,驳回卓晓燕要求你单位支付提成10800元的仲裁请求;三、你单位向林宏双支付2025年4月份至5月份工资1111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000元;四、你单位向梁丽安支付2025年4月份至5月份工资21460.27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0元,驳回梁丽安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的仲裁请求;五、驳回潘玲要求确认与你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你单位向潘玲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803.41元、2025年4月份至5月份工资7869元;六、你单位向廖盈盈支付2025年4月份至5月份工资16714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8865.67元,驳回廖盈盈要求你单位人为其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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