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各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细化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司法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细化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4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4年底,全市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创业培训规模3000人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200人,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超过650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在市场主体登记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次性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提高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降低业务办理的“脚底成本”。按省部署推广“一照通行”改革,实现重点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证照信息“一码展示”。通过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涉企许可制度等改革,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优质营商氛围,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主题讲座、SYB创业培训班、孵化器支持等方式,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育资源,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和辅导,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成果落地转化。加大农村电商产业园、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整合区域优势特色资源,有效促进农村电商发展。发挥好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等项目的带动效应,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农村创业创新氛围,利用好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资源优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搭建创客服务平台,提供创业一站式服务,引导返乡人员就近就业。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对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组织开展好“创青春”汕头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广东”汕头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宣传发动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着力挖掘并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在我市落地发展。积极参加创业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激发广大创业者创业热情,对在国家、省级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团队按规定给予奖励。(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按照国家、省有关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集聚各方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汕头大学等高校组织开展创业导师指导服务,围绕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等创业领域内容对高校毕业生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鼓励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积极开展创业导师指导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开办企业、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开业指导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聚焦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对接会、供需招聘会、直播带岗、访企拓岗等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和初创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组织发动我市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进行高层次进修学习,促进初创企业良性成长。针对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广泛开展专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高校通过课程开设、项目建设、教材编写等方式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积极推荐一批优秀典型参选省级创新创业精品教材、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持续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重点群体提供免费的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组织开展汕头市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赛,举办创业培训师资提高研讨班和技工院校创业培训师资班,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培训讲师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重点行业领域人才需求,以“粤菜师傅”为抓手着力提升行业人才技能水平,提高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力度,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在我市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有1名以上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连续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和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加大力度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贴息资金保障,加快在全市实施电子化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办理,简化流程,缩短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时间。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信贷政策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银行持续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总量的2%提供激励奖金,政策实施至2023年6月底。发挥好首贷服务中心、粤信融等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融资对接效率。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民营小微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发挥贷款基础利率(LPR)下调促进作用,持续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根据疫情期间相关要求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七)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继续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60万元奖补,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60万元奖补。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应向重点群体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为其提供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创业辅导、租金减免等孵化服务。鼓励我市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积极参加国家示范基地评选,发挥模范作用,引导其他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化升级,强化创业服务,提升孵化水平。依托认定的各级创业创新基地,集聚基地内企业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导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推动汕头保税区“一带一路”“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与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汕头大学创业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为重点群体和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政校企合作机制,组织我市产业优秀人才到高等专业院校进行培训,为进一步提升支柱产业人才队伍,形成强有力的中坚力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支持新就业形态、个人经营、非全日制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享受就业政策宣传、岗位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落实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举措,在汕头人力资源网开设“汕头市零工市场招聘专区”,在汕头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大厅举办零工市场招聘会,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加大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社会保险费缴纳、薪酬待遇提升等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法给予法律援助;对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法律援助的,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情况审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持续推动工伤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积极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工伤保险待遇,促进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准确享受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对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实际缴纳社保费之和的50%,补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自职能,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不折不扣落实好政策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部门作用,协调各部门共同发力,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推广和创新。各部门要读懂弄通政策措施内容,用言简意赅的语言进行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官网、官微、官方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平台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包括创业大赛、专业培训、创业沙龙等,打造创业活动品牌。鼓励各部门进一步丰富拓展举措和创新政策,形成创新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适时在全市推广。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部门要落实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整合优势资源,跨部门信息共享,于每年10月底汇总实施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倾听重点群体创业诉求,维护其应有权益,畅通监督举报投诉路径,严格做好执法监督,持续打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