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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综合保税区关于实施新引进重点项目专职代办服务的通知
  • 2025-11-04 15:29
  • 来源: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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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综保委通[2025]5号


    汕头综合保税区关于实施新引进重点项目专职代办服务的通知

      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汕头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加快重点项目落地建设进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在我区实施新引进重点项目专职代办服务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服务宗旨

      聚焦企业项目落地建设全过程,以简化流程、提升效能、缩短时限、优质服务为原则,为我区新引进重点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无偿、优质的代办、指导、协助服务,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建设,促进汕头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对象

      专职代办服务面向落地汕头综合保税区管辖范围内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

      三、工作原则

      自愿委托。项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委托专职代办。

      靠前服务。在项目企业洽谈对接过程中,主动告知专职代办服务。

      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之外,代理或指导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均免费服务。

      全程跟进。对项目提供从立项备案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行政审批事项的帮办代办服务。

      四、服务内容

      对重点项目提供从立项备案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代办帮办,根据企业需求,可代理或指导协助企业办理全部或部分事项。

      涉及中介、技术、劳务等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企业自行市场化选择相关机构。

      五、工作流程

      接待咨询:企业确定初步投资意向或赴综保区考察对接后,区招商局告知专职代办相关情况,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委托受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委托代办后,向区招商局提出需求,由区招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各指定相关人员,成立该项目服务小组,与企业明确联系人、代办范围等事项。

      制定清单:服务小组根据企业委托的具体事项,列出代办清单,明确代办事项和办理时限,一次性告知企业需提供的全部资料、依法缴纳的费用、需服务机构的环节、需企业到现场认证和签字的事项。

      审批代办:服务小组按代办清单完成指导企业准备资料,协调各职能部门办理手续,通知企业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结果告知:每个环节事项办结后,及时通知企业领取相关证照、文件。依法不予审批办理的,及时告知企业相关政策依据,并由区招商局牵头组织企业商谈,是否终止项目或调整项目内容。如调整项目内容,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后,再次代办相关手续。

      六、咨询联络

      如有疑问,请联系汕头综合保税区招商局咨询。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中段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大楼7楼招商局。

      联系电话:0754-83590240

      特此通知。


    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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