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整洁有序的城市风貌护航十五运会举办,汕头市城管局精准聚焦车辆违规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短板,积极联动交管部门,组织开展“城管+交警”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机动车流动摊贩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同向发力、协同共治,推动市容秩序与交通秩序实现稳步提升。
快速响应,联动处置
市城管局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建立覆盖市、区、镇街三级的“城管+交警”联动应急执法机制,加强对机动车流动摊贩的查处。城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的机动车流动摊贩线索,第一时间同步推送到属地城管和交管部门,协同到场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高效执法合力。
智能监管,全时巡查
市城管局以数字技术为引擎,构建“智能监管+全域巡查”新模式,重拳整治机动车流动摊贩乱象。在中心城区万象城、小公园、中山公园等重点路段及人流密集区域布设14个点位、23路AI智能监控摄像头,接入数字城管系统,强化对机动车流动摊贩的全时监管。通过AI图像识别技术,系统全天候抓拍机动车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实现问题实时发现、精准定位,在传统人工巡查基础上极大提高巡查到位率和问题发现率。

专项行动,严查违规
11月5日下午,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机动巡逻大队民警巡查中发现线索中非法改装的机动汽车在月眉路占道经营,为有效整治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市公安交管部门迅速联系市城管局,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金平区城管局快速响应,第一时间派执法队员到达现场,联合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机动巡逻大队民警对公园路与月眉路交界处一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核查处置,该摊贩存在屡教不改、多次违规占道经营的情形。城管部门依法对涉事车辆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严肃查处其“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交管部门现场核查发现该车辆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随即立案查处。


下一步,汕头市城管局将继续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对机动车流动摊贩常态化执法,聚力改善区域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为市民营造更宜居、更有序的城市环境,以最佳面貌迎接十五运会举办!
法律链接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兜售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物品和有关工具,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暂扣的物品和工具应当及时发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来源:局执法一科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