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新模式,根据《汕头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实施方案》,拟建立我市“先用后转”科技成果信息库,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现面向在汕高等院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成果单位征集“先用后转”科技成果和典型案例。
一、征集范围
(一)“先用后转”科技成果
“先用后转”是指成果单位将科技成果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或“先使用后合作”方式许可给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采用“分期支付”“收益提成”“里程碑支付”“作价投资”等方式完成转化交易。
(二)成果转化典型案例
近3年来完成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典型案例,已签署转化协议或已明确转化合作意向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的方式可以是产学研合作方式(即横向项目),也可以是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或者自行实施转化等多种形式。
二、成果应用
(一)加大宣传,强化典型案例示范效益
对已实施“先用后转”的科技成果纳入《汕头市“先用后转”科技成果典型案例库》,将结合实际,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相关成果取得更大经济效益。
(二)促进“先用后转”科技成果对接
市科技局将根据成果征集情况,建立“先用后转”科技成果信息库,通过公开发布成果、组织开展路演、产学研等方式,推动成果与需求精准匹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激励措施
对单项成果到账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或“先用后转合作”模式中首次合作项目到账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攻关项目,经认定后,可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无财政经费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科技成果库台账
请各单位梳理存量职务科技成果,将拟使用“先用后转”方式转化的,纳入“先用后转”科技成果库。重点梳理成熟度较高、具有实用价值、市场前景广阔、符合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对于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形成的科研攻关类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三年内未实施转化,原则上均应纳入“先用后转”成果信息库。
(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填写《汕头市“先用后转”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1)模板和《汕头市“先用后转”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征集表》(附件2),于2025年11月21日前将电子可编辑版(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科技成果信息库采取动态管理机制,每季度末月15日前更新一次。成果单位可书面申请调整或撤销入库信息,但须说明理由并附佐证材料;财政资助成果撤销须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
请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应报尽报,共同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31日
(联系人:汕头市科技局 张桂林 0754-8842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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