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府令第1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中心医院东院区周边康泰路、康福路、宏济南街、宏济东街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调整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
拟调整内容:对位于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周边康泰路、康福路、宏济南街、宏济东街建设用地进行调整。B-2-02(之二)、B-2-04(之二)、B-2-06(之一)、B-2-08(之一)、B-3-05(之一)、B-3-0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12041.02平方米;B-2-01(之二)、B-2-03(之二)、B-3-04(之一)、B-3-05(之二)、B-3-12(之二)、B-3-14(之二)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1200.73平方米;B-2-01(之三)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总用地面积17.75平方米;B-3-12(之一)地块(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224.80平方米;B-3-13(之一)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总用地面积732.31平方米;B-2-01(之一)、B-2-02(之一)、B-2-03(之一)、B-2-04(之一)、B-3-01(之一)、B-3-02(之一)、B-3-03(之一)、B-3-04(之二)、B-3-04(之三)、B-3-14(之一)地块(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以及原控规道路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32259.96平方米;将以上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城市道路用地(S1)。具体用地位置见附图。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宝能时代湾T3栋2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7221301,监督电话:88488308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