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车辆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定于2025年12月5日起,在龙眼路与龙眼街交叉口等18条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具体路段见附表。
特此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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