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供科函〔2023〕356号)及《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以上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社决定以公开的方式遴选2023年度及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机构,请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直接提交或邮寄至我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单位
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3年度及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供销合作联社;
3.项目绩效目标:汕头市潮阳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4万亩以上;规模化带动小农户增产增收,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汕头市潮阳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3.5万亩,规模化带动小农户增产增收,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2个,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服务内容
1.负责对项目实施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汕头市潮阳区2023年及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项目验收及后续绩效考核工作;
2.负责编制在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绩效考核等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汇报材料,不定期派专人现场协助采购方开展监督抽查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成交单位应确保公平、中立,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项目其他具体实施内容;
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所聘请专家应具有相关项目验收经验,认真负责。
四、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企业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或咨询服务等,有同等项目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3.我社根据省社相关文件要求和各单位报价,对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
五、承包及报价方式
1.项目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格,包含完成项目需求所需要的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材料工具费、税费等其他所有费用;
2.采购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只报一个总价)。本项目采购预算限额6万元人民币,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限额。
六、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7:3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2.报价单位提交报价文件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和法人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报价书(见附件1)、承诺函(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递交方式: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密封后通过邮寄或者人工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至汕头市潮阳区供销合作联社基层股;
4.采购单位联系人:郑楚文,联系电话:0754-88059218,地址:汕头市潮阳区西环城路供销大厦;
5.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递交资料,并确保所递交的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附件:1.报价书.doc
2.承诺函.doc
汕头市潮阳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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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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